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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按照购房合同规定的收房日期(5月31日),我于金富湘江悦城想要对所购买的3栋1702户办理收房手续并获取钥匙,金富集团及其下属物业公司金玖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拒绝为我办理收房手续,强制我签订合同规定以外的物业协议并要求缴纳整改期间(5月至6月)和未来一年的物业费才答应配合收房提供钥匙,并多次强调是物业公司统一规定的,是物业公司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的,具体情况见视频。
其中强制要求业主签订的物业协议中含有多处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规定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每年12个月预交一次,且交费时间应在1月份,具体情况见图片,作为收取业主物业费并提供服务的物业费在该协议中被规定为甲方,作为缴纳物业费并被提供的服务的业主在这份协议中被规定为乙方,普通车位月租费为每月450元,远远超出周边小区月租费水平,其中还有诸多不合理的条款在该投诉渠道无法一次性反馈。
我的诉求:
1.办理收房手续并取得钥匙,但不签订金玖公司带有诸多不合理霸王条款的物业协议。
2.办理收房手续并取得钥匙,按月缴纳物业费,不一次性预交未来一年的物业费。
3.根据周边小区的定价(300元以内),合理制定车位月租费的收取标准。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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